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,绿化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,
案情 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 ,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
2013年3月2日,环境卫生 、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,属有效合同,物业费是否要补交?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如何解决 ?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 ,共用设施设备、原被告走上法庭 。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 ,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.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。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 。
同时,燃(煤)气费、保安、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,如甲方违反协议,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、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,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,不予支持。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