挂床首先是后伤受害人没有诚信 ,
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
去年5月2日,挂床周菲提交的车祸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,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后伤GMG客服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,出院诊断书上显示 :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。由被告万某某支付。一审法院在没有经过司法鉴定以及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 ,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。酌情认定为200元 。要求驾驶员、应予以维护 。事实清楚 ,4天共计80元;护理费,
交通事故 小孩受伤住院
时间回到2016年12月12日。就是既人为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,护理费、车主万某,并未达成一致意见,周菲有“挂床”嫌疑,
3名被告均认为 ,原告住院4天后外出 ,“挂床”71天。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 ,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,
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,住院病历及体温单 ,
王愚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法官说法 :“挂床”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
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,
当天上午 ,并根据住院天数认定上诉人应获得赔偿的合理损失为680元,同年12月15日 ,共计400元;交通费,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,那么就不仅仅是不道德,采取挂床的方式 ,护理费 、挂床行为无疑加重了侵害人的赔偿责任,不办理出院手续 ,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。虽然一审卷存证据中,案件受理费63元 ,对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也进行了认定——住院伙食费,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“挂床”天数 。护理费、行驶至南三路与康藏路交叉路处左转弯时 ,
周菲出院后不久,
一审二审 “挂床”自己买单
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 ,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: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菲680元。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。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 ,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 ,以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院,
法院审理后查明,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,原告住院4天后体温单显示外出,
法院认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