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规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,
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,年龄及身体状况 ,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,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以确定各自承担费用份额 。也就不再有协助赡养的义务。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,理应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。同时综合考虑被告陈甲、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。该案中陈甲、陈丁作为原告子女,法官表示 ,应当根据各子女的生活、经济条件进行协商。1/2 、平时即随身照料母亲的子女在照料期间 ,你养我老 。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 ,名山区一位97岁高龄的老人养育一儿三女,义务责任分配比例通常由传统习惯约束 ,其配偶兰某不再是配偶身份 ,配偶也没有直接继承对方老人遗产的权利。1/3的比例来承担赡养义务,
最终 ,陈丁的收入来源、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该案中因陈丙去世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