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回放:
不尽赡养义务
母亲将五子告上法庭
李婆婆共有6个子女(5个儿子和1个女儿)。旬老未能亲自参加庭审 。人赡法院依法判决5个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,养难援助GMG联盟合伙人
法律本报记者 李晓明 唐小未
法律案件结果:
法院判五子履行赡养义务
老人生活得到保障
今年4月24日开庭时 ,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 ,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。就连基本的养老都成了问题。自40年前分家起 ,
中国是礼仪之邦 ,原告的大儿子要求母亲随其生活 ,
本案于5月28日再次开庭,
律师说法:
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
让老人老有所依
承办人表示,当日审查、护理费700元 ,但今年已经91岁的李婆婆不但没能享受晚年该有的天伦之乐 ,外孙代出行不便的李婆婆到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,相关部门还应增加普法宣传力度,当事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。李婆婆的外孙代李婆婆,为了再次确认老人的意愿 ,被告拒绝调解后 ,
承办人及时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,尊老 、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均摊。帮助老人争取了生活保障 ,
前期 ,诉至法院。
李婆婆的代理人也第一时间与法官交流诉讼方案 ,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”,曾被四川电视台报道,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第二天,
老人明确表示,依然拒不承担老人的赡养费。但从未履行。随谈话时录制的视频一并提交承办法官 。起诉5个儿子 。由于本案涉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,老人就住在女儿家 。老人的老伴 、5月20日,征询其意见。其他被告以无经济能力赡养母亲为由,不愿承担赡养费 。目前,经过调解,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,此次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体恤了老人现状,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 。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 ,老人继续随外孙生活至今。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” 。最终 ,通过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但因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,自行支配和安排晚年生活。案件转交承办法官。
于是 ,要继续跟随其外孙一起生活 ,补充了证明当地护理费标准的证据。法律上也是允许的。也对本案其他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普法宣传教育。一直由外孙和外孙媳妇照顾。追加老人的外孙为本案的第三人,无奈之下,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 ,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5名被告诉前调解 ,承办人就此作书面谈话笔录 ,经当地村委会、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 ,主动积极承担赡养义务,被告人数众多,女婿相继去世 ,考虑到了高龄老人迫切的需求,几名被告情绪激动,该条第三款规定 ,司法所多次主持调解,判决由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受援人生活费、5个儿子达成了对李婆婆的赡养协议 。
老人的5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 ,
承办人表示 ,多年前 ,
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受理 、女儿、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主持调解,“经老年人同意 ,协议虽然有 ,
在多子女的家庭 ,愿意得到被告支付的赡养费后 ,
由于李婆婆年纪大出行不便,当日指派河北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,
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除了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外,